2021年7月29日上午九点,由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协办的破产重整制度专题讲座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举行。本次讲座邀请到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徐阳光前来主讲。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罗宁法官、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刘益副院长、研究室主任、知识产权审判庭刘晓玲庭长、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杨虹庭长、贵阳市各基层法院法官、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段竞晖会长及各协会会员单位、贵州省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贵阳市律师协会、贵州省律协破产专业委员会、师范大学诉讼法学会、贵州中医大学、中信银行贵阳分行、民生银行贵阳分行、浙商银行贵阳分行、广发银行贵阳分行、光大银行贵阳分行、贵阳银行、农业银行贵阳分行、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股份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越达置业有限公司到场参加学习。
徐阳光教授以“预重整和重整制度司法适用问题”为题,从重整制度的理念更新、重整计划的表决、重整计划的批准、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企业的法律地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讲解;对预重整制度也进行了全方位的介绍,徐阳光教授说到,预重整是在破产拯救文化的背景下,基于市场主体意思自治但又导向庭内正式重整程序的庭外重组谈判程序,其呈现出预先打包重整、部分预先打包重整、预协商重整、重组支持协议等多种样态。预重整程序中需要注意发挥中介机构的辅助作用,但不宜采取指定管理人或临时管理人的做法,以避免出现法院和政府过度介入进而损害预重整意思自治本质属性的现象。
讲座结束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刘益副院长表示,徐阳光教授理论研究深入,学术功底深厚,正如其创办的阳光破产法课堂中的一米阳光,给“破人们”带来了知识的养分,为我们提供破产重整的方案,徐阳光教授也分享了自己理想中的破产重整制度,始终坚持始于理论忠于实践,同时还对预重整制度的法律辅助功能、破产费用等进行了多角度的解析。
为深化破产制度改革,打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学习破产重整制度及其相关问题,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将会继续为大家提供更多的学习、交流平台,为贵阳打造省会城市优良的营商环境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