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第十一期破产法实务高级研修班圆满结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第十一期破产法实务高级研修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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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培训同时也是本次研修班的最后一日。上午的课程是由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浙江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上海交通大学破产保护法研究中心兼职副主任任一民带来《管理人依法履职与债权的破产保护》,课程包括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权利来源;管理人履职保障与风险防范;债权的申报与确认、债权清偿顺位、债权的确认、变异、维持、合意、实现等全方位进行了讲解。任老师的授课全面、细致,让学员对管理人职责及债权确认全程有了更深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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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下午,课程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讲授《破产重整制度理念更新与实践问题》。王老师首先从重整制度的理念着手,讲述了重整程序的申请与受理问题,重点围绕重整计划草案的分组、表决、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强制执行进行了讲解,最后讲到企业重整方式及预重整的实务操作问题,为全体学员就破产重整制度领域内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充分理论及背景阐述。课堂的最后进行答疑,学员们争先提出问题,王老师作了耐心细致解答,现场气氛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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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结束后,学员们纷纷表示此次培训,老师们尽职尽责,耐心讲授,十分精彩,干货多多,收获满满。的确,本次培训各位老师通过多视角多维度聚焦理论与实务具有极大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操作意义,为各位学员送上一场知识的盛宴至此本次实务培训圆满落下帷幕,感谢老师们的辛勤付出,感谢全体学员的积极参与,我们期待下次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