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以竞争方式选定贵州健瑞安药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的公告
修文县人民法院拟裁定受理上海道基金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贵州健瑞安药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结合该案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贵州 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管理制度》《贵阳市中级人民法 院关于以竞争方式指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若干规定(试行)》 《修文县人民法院关于以竞争方式指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 规定(试行)》,本院决定采用竞争方式公开选任管理人。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
本院评审委员会完成报名工作后,符合报名条件的竞争 者达到三名及以上的,依照评审工作规则,在本院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对报名参加竞争的申报机构评分。对评分结果按 得分由高到低对竞争者进行排名(如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形, 以抽签方式确定分数相同竞争者的排序)。根据排序,本院取前三名,第一名为管理人,第二、第三名依次为第一、第二备选机构。破产案件审理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需更换管理人的,由备选机构依次替补担任管理人。
 本院政治部派负责监察工作的人员全程监督管理人评选工作。
 二、报名条件
 报名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参与竞争者应为进入省级法院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在全国设有多家分支机构的社会中介机构,应以进入地方法院管理人名册的单个主体(机构或其分支机构) 报名竞争,本院根据报名主体的自身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及评分。
 (三)参与竞争者应符合《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制定管理人的规定》等关于管理人的 相关规定,不得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参与竞争者不得存在重大债务纠纷或者因涉嫌违 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情形。
 (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评审委员会决定该案可联合 申报竞争管理人的,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在优势互补、 权责一致、自愿协商基础上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社会中 介机构,因联合竞争、联合担任管理人,对外连带承担法律责任。
 (六)竞争者应提交“管理人成员组成名单”,名单中的人员必须保证竞争成功后参加管理人工作决策、债权人会 议、重整管理等实际工作。对虚报成员名单的,本院将根据 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竞争成功,因虚报人员影响管理人履 行职责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制定管理人的规定》予以更换。
 评审委员会针对案件具体情况,可对名单成员人数、人员比例提出要求。
 (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评审委员会认为竞争者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本公告的公告期为三日,符合报名条件的有意向竞争者, 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现 场报名、递交资料。(联系人:苏子珈联系地址:修文县 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851-82373021)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报名现场对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 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接收其资料。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者, 可在2日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异议;评审委员会对报名资格进行最终审查。符合条件的竞争者达到三家及以上的, 组织竞争评审;不足三家的,由评审委员会确定是否另行确 定报名条件再次公告、通知并组织报名工作;经组织报名工作,符合报名资格竞争者不足三家的,本院在报名者中随机指定。
 四、报名资料
参加竞争的申报机构应当提交下列装订成册的材料(一式3份,加盖印章),并编写页码、书列目录:
(一)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批准设立文件、人员构成及执业资格复印件、业务和业绩经历、承担责任能力;
(二)执业情况;
(三)担任管理人后的初步工作方案;(四)管理人报酬的初步报价及方案;
(五)行业自律组织关于有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情况的证明。
(六)评审委员会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五、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规定外由修文县人民法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