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澳丰菇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年5月23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黔02破申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随州市雄峰轻工机械厂对贵州澳丰菇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债务人或澳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6月17日作出(2024)黔02破18号《决定书》指定贵州知取律师事务所担任澳丰菇 业公司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高效、有序地推进黔之英鞋服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 相关法律规定,拟向社会公开选聘具备资质及破产清算业务经验的审计机构 对澳丰公司进行审计,现将相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贵州澳丰菇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经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于2017 年11月26日成立,统一信用代码:91520222MA6GJLNBX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968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两河街道办岩脚村七组;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食用菌种植及粗加工、食用菌新产品开发及销售。)
二、经营、资产基本情况
澳丰公司为开展食用菌种植、加工项目,流转了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两河街道办岩脚村的51亩土地,用于建设生产、加工厂区。2017年11 月,正式注册成立澳丰公司。2018年,澳丰公司加大投入扩建厂房,进行规模化生产。后由于自然灾害、经营不善等原因,澳丰公司自2022年初开始经营异常。2022年9月9日,澳丰公司将上述厂区及厂区内设施、设备等租赁给第三方使用,出租后,澳丰公司未再开展其他经营活动。
澳丰公司资产主要为厂房、种植车间、大棚、生产设备等,具体资产情况以管理人核查后的结论为准。
三、审计机构的服务工作内容
1.全面对澳丰公司截至审计基准日(2024年5月23日)的财务情况(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应收账款)进行审计,编制基准日债权债务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出具基准日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各科目的审计情况,如审计前后各科目的金额、审计调整事项(包括调整理由、笔数、金额)等分别予以说明;对表内表外重要事项,如抵押、担保、未决诉讼及账外负债、应收账款以及破产清算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事项进行披露,报告应当关注企业真实资不抵债的时点、资产负债、注册资本缴付情况、财产混同及关联交易、债权债务审计 (含金融机构利息审查)、执行董事(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公司财产的情形)和破产清算开始至截止破产清算执行完毕时破产清算费用的责任审计报告;
2.审计报告除一般事项外,还应当关注并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事项:
(1)对澳丰公司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六条等规定情形所涉行为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并披露澳丰公司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存在以下可撤销行为: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对附条件的债务在条件未成就前清偿;对附期限的债务在期限未届满前清偿。披露澳丰公司在人民法院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形;披露澳丰公司的股东是否存在出资不到位、抽逃注册资本,侵占澳丰公司资产的情况;核查是否存在澳丰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公司获得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况,并披露澳丰公司与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的往来账目;披露澳丰公司是否存在巨额财产或优质财产下落不明的情况,或是否存在账外资产或账外投资等情况,对澳丰公司是否存在资产流失或者账外资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作出说明;
(2)核实澳丰公司的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列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的拖欠情况;编制职工薪酬支付明细表(基准日之前连续12个月),核实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欠缴情况;
(3)核实澳丰公司的各项税费、社保费欠缴情况;
(4)清算前的财产或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是否享有债权、是否承担债务、有无债权人及债权人名称、有无澳丰公司及澳丰公司名称等;
(5)澳丰公司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披露澳丰公司与其关联公司的往来账目;
(6)对澳丰公司财务账册是否完整规范作出说明;
(7)其他根据相关审计规定、管理人要求需审计的内容。
3.按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并提交书面盖章文件;
4.配合管理人开展债权审核工作,根据管理人提供的《债权审查意见书》编制《账面应付款与债权单位申报数核对表》,独立、依法对申报的债权提出审核意见;对每笔债权具体产生的方式、金额、担保情况、账龄、诉讼时效及相应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复印、保留每笔债权的原始凭证、合 同、结算单据等证据,形成相关审计证据档案,并随时对管理人指定的债权进行书面回复,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函(包括但不限于说明债权金额的形成过程、证据材料);
5.审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对外债权,对每笔对外债权具体产生的方式、金额、担保情况、账龄、诉讼时效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随时对管理人指定的对外债权进行书面回复出具情况说明函(包括但不限于说明对外债权金额的形成过程、证据材料);
6.审查澳丰公司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清单。包括:组织对实物的盘点工作;审查资产产权证与实物的盘点工作,核实账面资产与盘点资产之间实际差异;审查资产的担保情况;处理好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事 项;关注相关财产是否属于澳丰公司财产,是否属于质物、留置物;关注澳丰公司是否存在留存在第三方处的质押物、留置物等;
7.参加管理人组织的与澳丰公司、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的沟通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会议),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释明,必要时就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投资方案及投资人选择等发表意见;
8.审计机构完成全面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交付工作成果时间:在 2024年9月25日17:00前提交;
9.从破产清算案件指定管理人之日起至截止破产清算执行完毕时止破产清算费用的责任审计报告(如需要),在破产清算执行完毕之日起5日内出具;
10.根据人民法院要求或管理人工作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对破产程序所需专门事项出具意见或报告,非特别重大事项的,不再另行收费;比如破产费用的账目整理和审计;
11.具体工作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为准。
四、报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备相关专业能力和出具相关专业报告的资质;
2.报名单位与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
3.审计机构拟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少于3人,且团队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担任企业破产清算审计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要求、质量要求;
7.服务团队参与破产清算审计经验丰富的优先。
五、参与公开遴选应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
2.机构及人员的执业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 致)。
3.机构及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声明;
4.与澳丰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债权人等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声明;
5.书面服务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竞聘机构的基本情况、所服务客户、工作业绩、项目经验;
(2)拟参与本次项目团队负责人、现场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和经验简历,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人数;
(3)报价方案,报价方案应包括完成服务内容、项目整体报价、费用收取方式以及明确报价(报价中应包含报酬、食宿费、税费等相关费用,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分别列明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差旅费、交通费等其他项目收费标准);
(4)获选后的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方案及思路等。
6.承诺书。承诺内容至少包括:(1)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2) 对本次邀请所涉信息及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3)配合管理人和人民法院做好相关工作;(4)出具的审计意见符合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5)愿意接受本次选聘的结果并自愿承担未能被选中的风险;(6)报名单位同意,先行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费用待破产清算案件结束以后,如澳丰公司财产处置后,足以支付审计费用,则将审计费用纳入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按照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的顺序支付;如澳丰公司财产处置后,不足以清偿审计费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进行处理;如澳丰公司最终无财产清偿的,则不支付审计费用;
7.最近三个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相关证明;
8.本项目管理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竞聘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4日18时。
2.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竞聘的机构可以通过电子邮箱结合现场提交方式或邮寄递交方式,向管理人提交其符合竞聘条件并愿意竞聘的证明资料和联系方式,若邮寄递交方式,以邮件签收之日为递交报名竞聘文件之日。
3.报名竞聘机构应于2024年9月4日18时前将竞聘材料(PDF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2270665089@qq.com;并同时将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给管理人,在提交文件及与之内容相对应的支持性文件时,应将文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将参选文件纸质版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要求: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参选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在封口处注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准启封”字样)。上述报名材料请于2024年9月4日18时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管理人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中路83号3栋附29号、30号报业大厦十一 层贵州澳丰菇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律师(15692785557)、蒋律师(18748748346)。请在邮寄单上注明“澳丰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审计参选材料”。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参选文件管理人不予接受。
八、公开选聘公告形式
管理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贵州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网平台以公开发布公告的形式选聘审计机构,明确选聘的 条件、要求。
九、评审方式
管理人将组成评选小组对收到的报名竞聘材料进行审查,综合全面考虑各机构的报价、资质、服务工作方案、规模、经验等因素,确定一家审计机 构,管理人并将本次选聘过程及选聘结果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备案 后,及时与中选机构签订业务委托合同。
十、特别说明事项
1.管理人依法履职,接受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也适用于中选的审计机构;
2.审计机构开展工作期间的差旅、住宿、餐饮等支出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报价、结算;
3.本项目如从破产清算转重整或其他程序,需对审计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或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审计报告,不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
4.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调减相应服务费用;
5.报名参选机构的参选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 回;未选中的机构将不另行通知,亦不退还其所递交的材料,管理人将在合 理期限内通知最后被选定的服务机构;
6.本次公告涉及的审计费用属于破产清算案件的破产费用,由于本破产清算案件的特殊性,审计费用支付方式为:待澳丰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结束以 后,如澳丰公司财产处置后,足以支付审计费用,则将审计费用纳入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按照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的顺序支付;如澳丰公司财产处置后,不足以清偿审计费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进行处理;如澳丰公司最终无财产清偿的,则不支付审计费用;
7.本次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法律适用: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8.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澳丰公司管理人。 
特此公告
 
贵州澳丰菇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O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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