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阳富源宾悦酒店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6日裁定受理贵阳富源宾悦酒店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黔0102清申1号决定书,指定贵州法以正律师事务所担任贵阳富源宾悦酒店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为提高清算效率,充分保护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利益,清算组拟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对贵阳富源宾悦酒店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经清算组调查,宾悦酒店成立于2014年6月16日,在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0102308804750H。截止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之日,宾悦酒店住所地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冶金路16号(油榨社区),法定代表人王启富,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出资人及持股比例为:首钢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40%,认缴出资额80万元(已实缴);贵州鑫腾鼎酒店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认缴出资额120万元(已实缴)。债务人经营范围:住宿、中型餐馆、商务咨询服务、销售日用百货、旅游业务咨询、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评估机构工作范围

(一)工作范围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行业准则及清算组的有关要求,对贵阳富源宾悦酒店有限公司至强制清算受理日全部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并出具合并评估报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清算组要求出具的其他专项评估报告。

(二)特别说明

1、中选机构不得将项目转交他人办理,不得更换派出人员。

2、必要时,根据清算组的要求,针对专门事项出具意见或报告,非特别重大事项,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三、报价及费用支付

(一)本次选聘工作不设最低、最高限价,由各竞聘机构结合工作量、工作要求、市场标准等综合进行报价;

(二)本次报价为包干价,评估机构因开展工作所需的差旅费、住宿、餐饮等费用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单独报价和结算;

(三)本案的评估费用在收到出具相关评估报告等材料结束确认无误后5个工作日支付。如本案无财产变价或者出现其他特殊情况,使得本案的评估费用无法支付的,中标者无条件接受。

四、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一)具有相应评估资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一定破产项目经验;

(二)报名机构与债务人或关联企业无利害关系,不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报名机构未受过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未进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失信人名单;

(四)接受并满足清算组对项目完成时间、质量及其他工作要求,同意评估费用支付条件。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报名参加本次遴选的评估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清算组选聘评定:

(一)报名机构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的机构注册证书、资质证书及参与项目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报名机构及项目团队负责人类似项目工作经验及证明材料、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等;

(三)承诺书,至少应包括:本单位在参加本次审计或评估活动的前三年内是否存在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是否列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失信人名单;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回避情形;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接受清算组对项目完成时间、质量及其他工作要求,配合清算组和法院做好资产评估工作;

(四)报价函;

(五)提交竞聘文件以及参加开标工作人员委托书。以上所有资料一式两份。

六、评选方式

本案评估的选聘工作将于2024年9月19日下午15时30分公开开标,开标地点清算组将于2024年9月19日下午18:00前通知各家报名机构,清算组将根据各报名机构的专业能力、工作方案及报价等各因素选定评估机构。竞聘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提交的报名材料文件不予退还。

七、报名方式

本次评估机构报名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18日15:00时止。各意向机构如有意参加选聘,请按照本公告要求将所有报名材料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签字),于报名截止前提交至清算组处。清算组联系方式:姬律师15519045590,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109号众厦大楼29-3号。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中所列债务人的基本情况,供意向报名机构参考,不视为清算组的承诺;

(二)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贵阳富源宾悦酒店有限公司清算组。 

特此公告!

 

 

 

贵阳富源宾悦酒店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