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巩县德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关于选聘税务代理机构的公告

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1日作出(2022)黔2626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岑巩县德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1月22日作出(2022)黔2626破2号决定书指定贵州公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现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快破产清算程序的进行,管理人拟选聘税务代理机构对岑巩县德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涉税事项进行梳理、代理纳税申报及协助管理人办理税务注销手续等相关事项,现就公开招募税务代理机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工商信息

岑巩县德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成立于2012年11月20日,登记机关为岑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姜金华,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26057078650P,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 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五金交电、机电设备销售。

(二)企业经营情况

债务人目前处于宣告破产状态。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条件

1.持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2.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3.与岑巩县德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

4.具有处理房产企业破产案件涉税事宜的工作经验。

5.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时间、质量的要求。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税务代理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 2024年9月18日前),可持书面资料到管理人处报名。邮寄提交的,邮件需在报名截止日前到达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岑巩县新兴舞水路岑巩县德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8785189319。

(二)招募流程

经审查报名合格的税务代理机构,将于2024年9月19日下午14点30分在管理人会议室进行集中公开开标以对税务代理机构进行确定(参会的人员请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参选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方案及报价等事项择优选择;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三、工作内容

(一)税务咨询:为债务人及管理人提供税收政策、税收法规、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二)税务筹划:为债务人及管理人提供税务筹划方案,帮助债务人合理安排经营活动。

(三)税务申报:为债务人及管理人办理税务申报,包括填写税务申报表、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税款等。

(四)税务稽查:协助债务人及管理人应对税务稽查,包括提供税务稽查资料、陪同税务稽查人员进行稽查等。

(五)税务争议处理:协助债务人及管理人处理税务争议,包括向税务机关提出复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六)税务注销:协助管理人在清算案件终结后进行税务注销。

(七)其他事项:对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就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税款债权、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所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书面答复。

(八)管理人认为其他必要的涉税事项。

税务代理机构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时间为准,本次涉税的相关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税务咨询服务合同为准。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竞标文件的编写

1.竞标机构应仔细阅读公告的相关内容,按本公告的要求起草和提交竞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2.竞标文件应装订成册且密封提交。封面及全部文件均加盖竞选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全部文件应一式两份进行提交;

3.竞标文件相关内容的制定不得设置假设性前置条件。

(二)竞标文件的内容

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税务代理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管理人遴选评定:

1.参会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参加岑巩县德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税务代理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3.主体资格介绍及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审计或评估机构注册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4.书面承诺:与本案无利益冲突和回避事由;认可本次选聘公告;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税务代理工作;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5.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及其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有关业绩资料;

7.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房产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破产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等);

8.项目报价函(报价包含餐饮、住宿、差旅等);

以上应聘材料须加盖机构公章。

、特别说明

(一)报名的竞选机构一旦确认,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税务咨询服务合同;

(二)竞选机构应于管理人确定为竞选机构 5 日内与管理人签订税务咨询服务合同;

(三)目前岑巩县德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账户现金余额不足,无法预支相关税务代理费用,本次税务代理费用的支付时间为岑巩县德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取得偿债资金后十个工作日支付。

(四)竞选机构报价应为总包干价。

(五)本次选聘税务代理机构的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岑巩县德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特此公告

 

岑巩县德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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