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第十一期破产法实务高级研修班第三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第十一期破产法实务高级研修班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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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培训来到第今天全天的课程是由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秘书长、某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陆晓燕为全体学员讲授陆老师以《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与重整问题》为主题从破产法领域的破产撤销权、债务抵消权、合同解除权,延伸至民事法律前述三大权利类型,对比各自特点与不同之处。重点围绕房地产企业在破产程序中常见问题以及疑难进行了细致讲解,包括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取回权、别除权、购房人权益保护、优先权冲突处理、普通债权的“公平清偿”等,陆老师的授课理论结合实践,深入浅出,学员们收获满满、反响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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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晚,培训方式为开放式问答交流。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清算审判庭庭长刘晓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阳光,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任一民,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秘书长陆晓燕五位老师共同给学员答疑解惑。会上学员们十分珍惜这次宝贵的机会纷纷提出问题各位老师耐心细致解答,为广大学员实务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指点迷津,受益颇多。当然2小时的答疑时间难以将学员们的问题全部一一解答,与会嘉宾收集了问题以备课后解答。今日的课程在浓厚的讨论气氛中结束,期待明日课程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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