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人民法院以竞争方式选定贵阳致尚汇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公告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贵州中朋裕景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对贵阳致尚汇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重整一案,该案经预重整正在重整审查当中,鉴于该案影响较大、法律关系复杂,为公平、公正、高效开展破产申请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管理制度》,本院决定采用竞争方式公开选任管理人。依照《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以竞争方式指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若干规定(试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为有效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利,保证案件公正、高效审理,选拔具有高水平执业能力、丰富执业经验的管理人,特设定以下报名条件组织报名、评审工作。

1.报名竞争的申报机构应为编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2023 年第一批次)》的贵阳地区一级破产管理人,本次竞争接受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只限于一级管理人与二级管理人或三级管理人之间联合申报,但联合报名最多为二个管理人。

2.报名竞争的管理人应符合《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制定管理人的规定》等关于担任管理人的相关规定,不得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报名竞争的管理人不存在重大债务纠纷或者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情形。

4.在贵阳地区的法院担任管理人的存量破产案件(含预重整)已达三件以上(含三件)的管理人不得参加本次报名竞争。

二、报名方式、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有意竞争者,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往本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查阅案件资料,并应在 2024 年 7 月 25日前向本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名、递交资料。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清镇市人民法院 423 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82576062,联系人:王涛,工作时间:9:00-17:00)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报名现场对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接收其资料。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二日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异议;评审委员会对报名资格进行最终审查。报名截止日后七日内评审委员会依据公告后所附的《评分细则》评审出得分最高的前三家中介机构,第一名为本案的管理人,第二、三名依次为备选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将对评审结果及时发布公告,公告发布后三日内,相关利害关系人有异议,应向我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异议申请,说明理由并附相应印证材料。

    本院政治部派纪检监察专员全程监督管理人选定工作。

三、报名资料

    参加竞争的管理人应当提交下列装订成册的材料,并编写页码:

1.参加竞争本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报名申请(明确报名意愿、承诺如实提交申报资料);

2.执业证书、依法批准设立文件或者营业执照;

3.拟参加本案的管理人团队成员名单;

4.本单位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管理人团队成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5.依据评分细则填写的自测打分表,以及佐证自评得分情况的材料(报名时携带原件核对、提交复印件一套);

6.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关于有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

7.完整工作方案(评分细则第五项,需提交纸质和电子版)。

四、评分细则

   需要报名参加竞争的管理人自行与本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王涛领取评分细则。参加竞争者应指派一名“管理人成员名单”中的人员,根据评审委员会安排就工作方案进行现场陈述并答疑。评审委员会成员结合书面及现场陈述情况,逐一对竞争者实名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有效评分的平均分为该竞争者得分。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清镇市人民法院 423 办公室

联系人:王涛

电话:0851-82576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