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优秀会员评选规则

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优秀会员评选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人优秀会员评选规则,协助有关部门完善行业监督和评价机制,督促管理人高效履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以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书面自评结合本会理事组成评审委员会的方式,围绕会员依法履行会员义务、破产团队建设、破产案件承办/参与/协助情况、社会及行业影响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原则上每年评选优秀会员一次。评选时间定为每年下半年,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第四条 原则上每年优秀会员比例不得超过本会会员的五分之一,优秀在册管理人及优秀非在册管理人比例原则上与在册管理人及非在册管理人比例相同

第五条 参评机构

一、申报主体资格

申报主体需系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

二、申报要求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

(二)遵守本协会章程和各类管理办法,履行会员义务、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三)破产程序中担任破产管理人、债务人代理人、债权人代理人、投资机构、破产重整投资人代理人,为破产程序提供破产审计、评估、拍卖、金融服务的机构/个人,破产研究机构,提供破产系统平台建设运营等服务的机构/个人,在具体案件以及具体服务中、在行业管理中、在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优秀成绩的机构/个人。

(四)关心支持协会建设,发挥沟通协调作用;积极组织开展活动,为本协会的建设发展做出突出成绩(包括:向协会提出被采纳的良好建议和意见)

(五)申报人三年内无被行政主管单位警告处分或处罚、律师协会处罚等任何违法违纪、违反律协规定的情况发生。

第六条  具体评分内容

一、在册管理人会员评审项目分为:

1、履行会员义务,参与协会建设。分值50分;

2、业务成果和经验能力。分值50分

以上两个项目总分值共计100 分。

二、非在册管理人会员评审项目为:

1、履行会员义务,参与协会建设参与破产业务发展。总分值为100

三、评选标准项目及分值具体构成详见附件2、附件3。

   第七条 优秀会员评选程序

一、申报

    1.由各会员机构(包括个人会员)向协会秘书处递交申报材料

    2.所有申报参评的会员均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虚假申报责任等做出书面声明或承诺。申报需要提交的具体文件格式和材料清单,以具体公布的评审方案内容为准。

    3.所有申报材料须加盖会员公章或签名材料应额外提交文件扫描的PDF格式一份以供电子存档

二、初审

    申报截止后,协会秘书处将按照评选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审核申报材料是否完备,申报管理人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要求。申报材料不完备的,经通知补正后在申报期限截止前仍未提交的,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申报管理人不符合参评条件要求的,协会秘书处应告知申报人,特殊情况提交协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协会秘书处形式审核完毕后,将申报材料整理汇总。

三、评审

(一)评审及监督机构

本次优秀会员评选将在贵阳市司法局的指导下,由协会理事组成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工作。监督机构为协会监事会,负责监督本次评审工作。     

(二)资料移送

协会秘书处将按上述要求经形式审核和整理汇总的材料提交至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按评分标准对各申报机构进行评分。

四、公示

    协会秘书处将评审委员会评出的优秀会员在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微信公众号及网站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公示的评选出的优秀会员提出异议,协会秘书处受理异议资料并移交评审委员会核实,对查实不符合评审条件要求的,即取消资格。公示后,若出现有申报机构自愿放弃参选的情形,则取消资格。

五、表彰

    对于评选出的优秀会员公示期结束,对未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优秀会员协会将予以表彰,具体表彰方式另行确定。

   第八条  申报材料及评选工作要求

一、申报相关材料

  (一) 各报名参与评选的会员应当依据前述第五条之要求提交参评资料,并就自身报名提交的参评资料之真实和客观性负责。

(二)会员应于规定申报期限前向协会秘书处报送申报材料,逾期申报或未按规定方式申报视为无效申报。

   )申报人对向协会提交的申报材料视为同意公开,请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隐私性、保密性认真斟酌后填报提交。

二、评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积极申报,认真组织,坚持条件,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参评。对评选中的违规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公开通报。

   (二)以评选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破产管理人机构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破产管理人规范制度与工作,树立贵阳市破产管理人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以评选活动为动力,进一步凝聚行业发展共识,切实推动破产管理人机构发展建设取得新的成绩,为我市破产管理人行业向更高阶段转型升级发展作出新贡献。

以上细则一经审议通过生效

 

附件1:优秀会员申报表

附件2:优秀会员(在册管理人)评选评分表

附件3:优秀会员(非在册管理人)评选评分表

优秀会员评选规则附件12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