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会员学术奖励制度

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会员学术奖励制度

 

根据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为提高会员执业水平,提升协会学术影响力,广泛动员会员积极参与协会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范围及对象

(一)承担课题类

对协会招标的课题,单位会员可申请作为课题承担单位、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指派的代表可申请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课题调研,调研课题经审核准予结题的,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可以对承担课题调研的相关责任主体给予奖励。

(二)承担学术类专项事务

协会开展业务过程中,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或其指派的代表)接受协会指定承担学术类专项事务,该专项事务形成的工作成果经审核通过的,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可以对负责承办的相关责任主体给予奖励。

学术类专项事务是指需投入较多时间、精力去完成的,对破产业务发展具有专业价值的事务。如:接受协会指派,调研相关破产制度草拟针对房地产府院联动的文件草拟法院破产立案制度草拟预重整制度等。

二、奖励资金的来源

根据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协会收取的会费应“取之于会员,用之于办会”,会费使用范围包括开展会员奖惩工作、其他与协会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必要支出。本制度规定的奖励范围,符合《财务管理制度》关于会费使用的要求,学术奖励资金来源于协会收取的会费或相关机构捐助

三、工作成果的认定

协会成立审核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不超过五人,优先在一级破产管理人中随机选任产生,被审核主体不得参与审核工作。审核工作小组负责如下工作内容:课题立项审批;学术类专项事务竞选;对工作成果进行审核。

工作成果经审核通过,报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根据本制度第四条之规定发放奖励。接受协会指定承担学术类专项事务的,工作成果还应获得使用主体的肯定性批示。

四、奖励标准

1、课题类

协会招标的课题,分为I类重大课题、II类重要课题、III类一般课题。奖励标准分别为:一类课题1.5万,二类课题0.8万,三类课题0.4万。课题奖励以课题为单位发放。

协会招标的课题,允许单位会员作为课题承担单位提出投标申请,也允许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指派的代表单独或形成联合体提出投标申请。

2、学术类专项事务

协会有学术类专项事务需求的,会员可提出申请承办,两名及两名以上会员提出申请的,通过竞选方式确定承办主体。接受协会指派承办专项事务的,协会依据任务时间及工作量来确定每个项目的奖励金额。一般性专项事务,奖励金额不超过0.4万元;复杂的专项事务,奖励金额不超过1万元。

五、制度        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本制度解释权属于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办公会。